商標法修法:以誤導方式使用註冊商標可以罰款、撤銷商標

商標法修訂草案日前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初次審議商標。修訂草案規制商標不當使用,增加規定對以誤導公眾的方式使用註冊商標可以罰款、撤銷該商標。

申請註冊和使用商標不得損害國家利益

在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上,受國務院委託,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局長申長雨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修訂草案)》作說明商標

申長雨表示,現行商標法於1983年施行,先後經過4次修正,對保護商標專用權,推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商標。截至2024年底,我國累計商標註冊申請量8352.3萬件,有效註冊商標已達4977.7萬件,均位居世界第一。與此同時,商標領域也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為解決實踐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有必要修訂現行商標法。

修訂草案共9章84條,主要修改內容包括明確商標工作總體要求,服務高質量發展,明確商標註冊條件,規範商標註冊,最佳化商標授權確權程式,便利當事人,強化商標管理,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加強商標專用權保護,維護各方當事人合法權益商標

在明確商標工作總體要求,服務高質量發展方面,增加規定商標工作應當貫徹黨和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部署;明確商標註冊、管理、執法職責分工;增加商標定義,並強調申請註冊和使用商標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商標

明確禁止將中國共產黨的名稱、黨旗、黨徽、勳章用作商標

明確商標註冊條件,規範商標註冊商標。增設專章將原來分散在各章的商標註冊條件集中規定並予以完善。明確禁止將中國共產黨的名稱、黨旗、黨徽、勳章用作商標;增加規定“動態標誌”可以作為商標註冊,僅由商品自身的性質產生的、為獲得技術效果而需有的或者使商品具有實質性價值的顏色組合、聲音、動態效果等不得註冊為商標;明確不以使用為目的、明顯超出正常生產經營需要申請商標註冊的,不予註冊;加強馳名商標保護,將禁止在不相同、不相類似的商品上搶注他人已註冊馳名商標,擴大至不區分註冊與否均禁止搶注。

從依法打擊惡意搶注“冰墩墩”“谷愛凌”等商標,到“樹上熟”“千禾0+”等帶有欺騙性的註冊商標被宣告無效,近年來,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商標局持續打擊行業亂象商標

在強化商標管理方面,修訂草案增加規定,明確以誤導公眾的方式使用註冊商標的,由負責商標執法的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國務院商標管理部門撤銷其註冊商標商標。此外,加強對商標代理機構、商標代理從業人員的規範。

在加強商標專用權保護方面,修訂草案加強對商標侵權行為的查處,增加對商標侵權涉嫌犯罪的移送、協同辦理規定商標。同時也明確惡意提起商標訴訟的,依法給予處罰,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新京報記者 吳為

編輯 樊一婧 校對 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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