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美容”套路曝光:美容師給顧客臉上塗辣椒素聲稱“過敏”,恐嚇、強迫消費

本文轉自【檢察日報正義網】美容

美容店以“免費美容體驗”為名,邀請顧客進店免費領取化妝品並體驗美容專案,以“排毒”“消炎修復”為名進行套路消費美容。若顧客不想購買“消炎修復”套裝,店員則會將含有辣椒素的燃脂減肥膏塗在顧客臉部,致使其臉部皮膚出現紅腫刺痛感,強迫其花費近600元購買“清毒噴霧”,才能減輕皮膚的疼痛感。

邀請顧客免費體驗美容專案

“免費進行皮膚檢測時,顧客使用乳白色膏體後,皮膚會不同程度地變黑,有時還伴隨紅腫、刺痛等‘過敏’症狀美容。”2025年1月,長汀縣公安局民警在整理轄區一家美容店的處警記錄時,注意到該店的問題。

顧客“過敏”的情況都出現在免費體驗環節,就連“過敏”的情形都十分相似,儘管每次都以調解結案,仍然引起了警方的注意美容。隨後,民警查詢了福建省內與該家連鎖美容店相關的警情,並向各連鎖店所在地的市場監管部門瞭解情況。

辦案民警發現,自2021年7月以來,這家連鎖美容店在全省範圍內的投訴竟多達200起,原因主要是在門店免費體驗後被強制消費,或消費過程中、消費後出現不良反應,門店拒絕退款美容。公安機關進一步調查後發現,該店恐嚇、威脅、糾纏消費者的行為已經超出了合法範圍,存在強迫交易嫌疑。

2025年1月23日,公安機關對長汀店經營者黃某強(門店工商登記備案資訊)、店長黃某桃、經理呂某等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美容

訊問中,黃某強表示自己僅是掛名老闆,美容店的實際管理者為周某和其妻子曾某,另外還有3名總裁胡某(另案處理)、鄭某(在逃)及馬某(另案處理)美容。為了避稅,周某、曾某未設立公司,門店均登記為個體工商戶,周某負責決策,曾某負責攬客、採購等業務。除了長汀縣這家,周某和曾某還開有十餘家門店。

據黃某強供述,美容店看似賠本賺吆喝的免費體驗,實則為其主要營收渠道,單月的銷售額能達到10餘萬元美容。“大多數是透過做活動的方式,邀請顧客免費體驗美容專案、領取化妝品。儘管一個月只有兩三天搞活動,但營業額卻能佔到全月的60%以上,輕輕鬆鬆就能掙到幾萬元。”

公安機關赴多地取證發現,自2021年7月以來,在福建及江西玉山範圍內,與該連鎖美容店相關的投訴不但數量多,而且基本上都涉及“過敏”和推銷話術等內容美容。公安人員以投訴為線索,逐一排查,製作詢問筆錄,最終查實了65名被害人,涉及強迫交易次數上百次。

2025年3月3日,周某主動投案;同年3月24日,曾某在福建古田被公安機關抓獲,並供述了有關罪行,至此,一個以周某、曾某為組織者,在福建多地及江西玉山多次實施強迫交易的犯罪集團浮出水面美容

把皮膚正常反應說成是“排毒”

來自古田的小鄭是被害人之一美容。受邀進店後,店員以免費體驗為名,為小鄭的臉上塗抹白色按摩膏。塗上不久,小鄭臉上的膏體就變成了黑色。“黑色是皮膚中排出的鉛汞毒素,只有使用我們店裡的產品,才能把毒素洗乾淨。”在店員建議下,小鄭購買了售價380元的潔面產品。本以為洗完臉就可以離店,店員卻又說:“雖然毒素出來了,還要使用店裡的爽膚水收縮毛孔,不然毒素就會迴流到皮膚裡,膚質會變得越來越差。”聽完店員介紹的皮膚潰爛等後果,小鄭又花費288元購買了爽膚水。拿到產品後,小鄭發現這款爽膚水沒有品牌、包裝粗糙,品相嚴重與售價不符。“我當時就發覺被騙了,但看到店裡有那麼多員工,自己又是一個人,也沒敢退貨。”無奈,小鄭只得掃碼付款。離店後,小鄭才敢向有關部門投訴。

展開全文

在後續偵查中,公安人員調取了這款按摩膏的備案成分表,發現塗在皮膚上的膏體變黑並非“排毒”,而是一種正常化學反應,與皮膚狀況無關美容

如果說“排毒”“毒素迴流”這套說辭不足以讓消費者買單,周某和曾某還設計了其他手段,向消費者“逼單”美容

家住長汀的小藍在免費體驗“排毒”專案後,並不想購買店員推銷的“消炎修復”套裝美容。然而,店員給小藍擦掉臉上變黑的物質後,小藍的臉部隨即出現大面積紅腫、刺痛,使用了花費近600元買的“清毒噴霧”後,皮膚的疼痛感才有所減輕。事後,小藍向相關部門投訴。

“如果顧客不買產品,就把藥膏擠一點塗在顧客的皮膚上美容。”在一段培訓影片中,曾某詳細地傳授著操作手法。曾某所說的藥膏,是一款含有辣椒素的燃脂減肥膏,塗抹後皮膚會出現紅腫刺痛感,經過反覆擦洗,不良反應才會消失。

類似於小鄭、小藍這般遭遇的,不在少數美容。據曾某供述,在推銷過程中,店員往往會以手機有輻射為由,阻止顧客使用手機,以防留下證據;有時為了促成消費,店員還會按住顧客肩膀,不讓顧客起身;如果反覆推銷後,顧客仍然不願意購買產品,店員就會以專案時間沒到為由,將顧客長時間晾在房間;有時也會替顧客做決定,以包裝拆開無法退貨等為由,強迫顧客購買。

經查,2020年4月至2025年3月,周某和曾某等人以脅迫等手段強賣商品並強迫他人接受服務,共涉及至少65名被害人,涉案金額40餘萬元美容

組織員工分享“逼單”經驗

在周某和曾某的所有門店中,銷售的產品基本不會明碼標價,銷售人員多是透過觀察、聊天瞭解顧客的經濟情況後,以因人而異的價格推銷護膚套裝、美容卡及其他消費專案美容

黃某桃供認,為了提高套路的成功率,周某、曾某等人不定期地組織工作人員扮演美容師及新客,現場模擬接待,演練操作流程和“排毒”話術美容

不僅如此,曾某還發明瞭“下危機”“上單次”等套路:“下危機”是透過“排毒”專案等製造出顧客皮膚問題嚴重的假象,讓其認為若不使用門店的產品,就會紅腫、爛臉;“上單次”是美容師引導顧客購買至少一項產品或服務,必要時可以直接將產品包裝拆開給顧客使用或擅自服務,要求顧客購買美容

發生客戶投訴時,一般由店長、經理處理美容。多數情況下,店長或者經理會以商品已經拆開使用、服務或療程已經開始等為由拒絕退費。“如果客戶堅持要求退費,報給總裁或者周某、曾某等上級管理人員後,再由店長退費。”長汀縣檢察院辦案組成員傅增明表示。

就這樣,按摩膏、燃脂膏與環環相扣、層層施壓的話術相結合,最終將免費體驗的“排毒”專案打造為成交率幾乎百分之百的銷售“秘方”美容。此外,為了強化學習效果,周某、曾某還將模擬接待時拍攝的影片、整理的文字材料等發到工作群中,要求全體員工學習並定期組織考核。

“管理人員還會每月召集各門店店長、經理、美容師開會,邀請優秀員工上臺分享‘逼單’經驗,並錄製影片要求團隊學習美容。”傅增明說。

幾年間,周某、曾某以本人或他人名義先後在福建多地及江西玉山註冊成立20餘家門店美容。案發時,還有部分門店在籌備開業中。

強迫交易的手段更加隱蔽化

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後,綜合全案證據,長汀縣檢察院認為,周某和曾某等人以發炎過敏、毀容爛臉乃至身體損傷等後果恐嚇顧客,使顧客違背其真實消費意願購買門店產品及服務,符合強迫交易罪的構成要件美容

認定構成強迫交易罪,關鍵在於如何認定“脅迫手段”美容。長汀縣檢察院檢察長、辦案組組長邱祥美表示,該案中,犯罪嫌疑人主要採用心理強制的方式,手段更加隱蔽,在調查取證及案件定性上也更加困難。對此,辦案檢察官一方面深入分析案發場景,還原雙方互動的情形;另一方面,綜合考慮被害人的性別及主觀心態,判斷其自主選擇權是否被剝奪。

“本案中,周某、曾某以公司化經營模式,僱請總裁、經理、店長等人管理門店,人員相對固定,層級明確,已經形成犯罪集團美容。”傅增明介紹,檢察機關根據集團各成員的職務職級、資歷、薪酬綜合判定參與程度,對相關人員依法分層分級處理——

周某、曾某長期負責門店經營決策等各項事務,在犯罪集團中起組織、領導作用,屬於首要分子,應當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總裁、經理等人,按照老闆的指示執行決策,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罪行處罰;店長、美容師等按指示,直接參與或幫助進行強迫交易行為,按照其所參與的罪行處罰,對於一些任職時間較短、作用較小的,可以認定為從犯,依法從輕、減輕處罰美容

經福建省長汀縣檢察院提起公訴,2025年12月25日,法院依法以強迫交易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周某、曾某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一年十一個月,各並處罰金2.2萬元和2萬元美容。另據瞭解,此前,法院以強迫交易罪判處呂某(長汀店經理)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1萬元。目前該案已有12人到案,其餘涉案人員仍在進一步偵查中。

作者美容:王極 歐陽礎 李梓楠

圖片美容:鍾偉

本站內容來自使用者投稿,如果侵犯了您的權利,請與我們聯絡刪除。聯絡郵箱:[email protected]

本文連結://mobile.sqhhba.com/post/4541.html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