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釋出法律援助經濟困難標準及認定辦法

2025年12月11日

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釋出

《廣西法律援助經濟困難標準及認定辦法》

內容如下法律

廣西法律援助經濟困難標準及認定辦法

第一條為保障經濟困難公民獲得法律援助,規範公民申請法律援助的經濟困難認定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廣西壯族自治區法律援助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法律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在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申請法律援助的公民經濟困難的認定法律

第三條申請法律援助的公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法律,且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沒有價值較大資產的,應當認定為經濟困難:

(一)申請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在申請日之前12個月的家庭人均月收入法律,低於受理申請的法律援助機構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

(二)申請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在申請日之前12個月,因遭受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導致家庭人均月消費性支出超過家庭人均月收入的法律

申請人因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之間發生糾紛申請法律援助的,以申請人本人的收入、支出和財產狀況進行綜合認定法律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家庭收入,是指申請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在規定期限內獲得的全部貨幣及實物收入法律。主要包括:

(一)工資性收入法律

(二)經營淨收入法律

(三)財產淨收入法律,包括利息淨收入、紅利收入、出租或者轉讓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淨收入、轉租承包土地經營權淨收入等;

(四)轉移淨收入法律,包括贍養(撫養、扶養)費、離退休費、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不包括基礎養老金)、失業保險金、遺屬補助金、賠償收入(人身傷害賠償除外)、接受捐贈(贈送)等淨收入;

(五)其他應當計入家庭收入的專案法律

第五條本辦法所稱價值較大資產包括法律

(一)兩套以上的商品房法律,且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超過上年度當地居民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的;

(二)非住宅類房屋(兼做家庭唯一居住場所的除外)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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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汽車(唯一經營性運輸工具除外)、船舶、工程機械以及大型農機具法律

(四)其他價值較大的資產法律

第六條本辦法所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包括法律

(一)配偶法律

(二)未成年子女法律

(三)已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法律,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學歷教育的成年子女;

(四)其他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撫養義務關係並長期共同居住的人員法律

下列人員不計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法律

(一)連續三年以上(含三年)脫離家庭獨立生活的宗教教職人員法律

(二)在監獄內服刑、在戒毒所強制隔離戒毒或者宣告失蹤的人員法律

(三)戶籍管理部門登記在同一戶口簿中,但與申請人無法定贍養、扶養、撫養義務關係的人員法律

第七條 本辦法所稱的最低工資標準以自治區人民政府最新公佈的資料為準,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以廣西調查總隊最新公佈的資料為準法律

第八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法律

內容來源法律: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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