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門加強二手車出口管理

本報北京11月17日電 (記者羅珊珊)商務部、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海關總署日前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二手車出口管理工作的通知二手車。根據通知要求,自2026年1月1日起,對申請出口距註冊登記日期不滿180天(含180天)的車輛,各地商務主管部門應指導本地企業補充提交該車輛生產企業出具的《售後維修服務確認書》,內容包括出口國別、車輛資訊、提供售後服務的網點資訊等並加蓋生產企業公章,對無法提供上述材料的車輛,不予發放出口許可證。

通知提出,建立企業動態管理及退出機制,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加強本地二手車出口信用評價體系建設,對照《二手車出口不誠信行為負面清單》,對企業開展日常監督與動態管理,規範企業經營行為及出口競爭秩序二手車。此外,通知對規範出口許可證申領與發放、以改裝車名義出口車輛的許可證申領條件、完善出口配套體系等內容做了進一步細緻要求。

《 人民日報 》( 2025年11月18日 07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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